一、热处理(HT):
1、木质包装材料应由去皮木材制成,并应根据特定时间-温度安排加热。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oC,持续30分钟以上。
2、 窑中烘干(KD)、化学加压浸透(CPI)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。例如,化学加压浸透通过利用蒸汽、热水或干热,可能符合热处理规范。
3、 热处理以HT标记表示。
二、熏蒸处理(MB):
木质包装材料一般应由溴甲烷熏蒸。溴甲烷处理用MB标记表示。常压下,对木质包装材料的更低溴甲烷熏蒸处理标准如下:温 度 剂 量(g/m3) 更低浓度要求(g/m3) 0.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≥21oC 48 36 24 17 14 ≥16oC 56 42 28 20 17 ≥11oC 64 48 32 22 19更低温度不应低于100C,更低熏蒸时间应为16小时。